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2026-02-09

  平顶山市中医医院补充购置新城区分院部分医疗设备及信息化系统项目( 脑病科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中医医院补充购置新城区分院部分医疗设备及信息化系统项目( 脑病科设备采购)项目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平顶山市中医医院补充购置新城区分院部分医疗设备及信息化系统项目(脑病科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认知康复评估与训练系统1套,生物刺激反馈仪2台,语言障碍康复评估与训练系统1套,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1台,吞咽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1台,高频胸壁振荡排痰仪1台 ,微波治疗机1台,红外热辐射治疗仪1台,低频体外膈肌起搏器1台,中药熏蒸治疗机1台,电动病床2张。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供应商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若为非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准字号),注册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应为医疗机构相关设备配套使用;

  1.时间:2026年02月10日 至 2026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自行下载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三牛平台注册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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