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狮平台登录地址租下县公立医院后董事长被控“非吸”二审判16年:退赔9千余万 租赁合同无效

时间:2025-08-15

  8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二十年前实行租赁改制的湖南省辰溪县人民医院,董事长滕树良等多人被控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一案二审于近日宣判。

  长达43页的判决书和45页的债权人明细表记录了二十年间辰溪县人民医院的运行方式:曾担任当地副县长的滕树良接手后,与管理层以县人民医院名义向社会公众集资,时间跨度长达二十年,涉及债权人上千人,涉及集资金额近7亿元。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当年辰溪县卫生局将辰溪县人民医院整体出租,属于变相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经营牟利,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份合同自签订时起便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罪名与刑期方面,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为滕树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滕树良及米晓慧共同退赔未归还的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由一审的7047.9万元调整为9335.5万元。

  辰溪县检察院2023年8月移送法院的起诉书记载,2002年,湖南省辰溪县人民医院被租赁给民营企业家,为期40年。合同约定承租方对承租医院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在接手三年后,2005年,承租公司卓越(博仁)公司做出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决定,米晓慧和滕树良在人民医院的院务会上要求院务会成员向医院内部职工及社会公众宣传,以人民医院的名义吸收存款。

  这种运行方式一直维持到2022年3月,因当地政府宣布提前收回医院经营管理权而被喊停。2022年4月,医院董事长滕树良被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年底被批捕。检方指控,自2005年4月至2022年3月,卓越(博仁)公司以人民医院的名义非法向1356名社会公众吸收存款69601.1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2024年10月22日,辰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滕树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没收财产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滕树良和米晓慧退赔集资参与人未归还的集资本金7047万元。

  滕树良对一审结果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6月,该案二审在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关于当地政府提前收回医院、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行为,怀化中院认为,辰溪县人民医院系公立医院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而辰溪县卫生局将辰溪县人民医院整体出租给不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质的滕树良等经营管理,“辰溪县卫生局的上述行为属于变相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经营牟利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份合同属无效合同。“

  怀化中院认为,故不管辰溪县卫生局后续基于何种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该份合同自签订时起便不具备法律效力。怀化中院还指出,上述租赁合同无效,并不影响第三方债权人即本案集资参与人主张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因违法犯罪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人或单位承担,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滕树良等人锒铛入狱后,这笔债务由谁来还,成为1000多名债权人最为关心的问题。

  在此前的一审中,被租赁的辰溪县人民医院是否构成单位犯罪,是否和实际控制人同样有偿还义务,成为检方和辩护人的争辩焦点。

  不少债权人认为,非吸案的犯罪单位是医院,滕树良是决策人,医院与滕树良是共同实施的犯罪,医院同样具有退赔义务。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滕树良、米晓慧擅自决定以辰溪县人民医院名义向社会公众集资,“系二被告人的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县人民医院单位意志,辰溪县人民医院不构成单位犯罪。”

  二审中,怀化中院同样认为还款主体应是滕、米二人,而非医院。怀化中院指出,本案中卓越(博仁)公司系滕、米二人为解决医院资金运转、方便控制管理辰溪县人民医院而成立的一家空壳公司,无独立办公场所,无独立的办公人员,其财务账户与医院长时间段混同(直到 2017年才分开)。

  在卓越(博仁)公司以辰溪县人民医院名义对外吸收资金的过程中,辰溪县人民医院财务科相关人员均直接受滕、米管理,所签订的借款协议均经滕或米签字后再加盖辰溪县人民医院的公章,对外产生效力;相关对外吸收资金计划经医院财务人员上报给二人后执行,“故在本案中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滕、米二人,应由滕、米二人对集资参与人的相关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本案是否构成单位犯罪,怀化中院认为,卓越(博仁)公司系空壳公司,成立后至案发前,以帮助滕树良、米晓慧实施犯罪活动、转移非法集资款以及人民医院其他资金为主要活动,故不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且辰溪县人民检察院已撤回对该单位犯罪的指控,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已准许撤诉,各被告人均未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5年8月5日,怀化中院正式下达二审判决书。怀化中院认为,滕树良及多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怀化中院指出,滕树良、米晓慧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经济损失9335.5万元。因滕树良继米晓慧后接管辰汉县人民医院,依靠“借新还旧”方式来冲抵米晓慧管理期间遗留的损失问题,应当责令二人共同退赔。

  此外,滕、米等还构成职务侵占罪。滕、米二人因职务侵占犯罪,从辰溪县人民医院获取的违法所得分别为4426.9万元和2713.9万元,责令二人退赔给被害单位辰溪县人民医院。

  在罪名与刑期方面,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为滕树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没收财产二十万元。米晓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职务侵占罪,与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没收财产十万元。三牛注册链接其他五位财务科室负责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职务侵占罪,被判处一年到五年不等。

  二审判决还提到,涉案非吸资金用于辰溪县人民医院建设,产权登记在卓越(博仁)公司名下的辰溪县人民医院内科大楼,以及登记在湖南某公司名下的辰溪县人民医院检验科大楼,应当予以追缴;查封滕本人名下及其公司财产等。上述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财产依法处理后,优先退赔集资参与人,剩余部分返还辰溪县人民医院。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租下县医院的董事长被控“非吸”,一审被判16年 法院:个人行为不代表医院意志,医院不构成犯罪


上一篇:傲世用户注册一名妇产科医生的坠落与背后的医疗纠纷化解困局
下一篇:《医疗广告认定指南》星欧注册登陆出台 聚焦黑医院黑医生发布医疗广告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