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院血液科主任女子酒驾撞人拖行因为医德问题被处罚过

时间:2022-09-04

  9月4日,湖南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警情通报:9月2日23时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执勤交警随即迅速控制肖某某,将谢某立即送医救治,同时开展现场调查勘验。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医疗机构正对伤者谢某进行全力救治,生命体征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量子永生网友说,车主是娄底市中医院血液科医生或血液科主任,醉酒后开自己宝马车(车牌湘KĀ22XX)回去。被撞的是一名女性美团外卖员,30岁左右,根据行车记录仪记录,撞到外卖员后曾打电话给其丈夫(娄底下辖公职人员),丈夫得知妻子是酒后撞人,建议继续开车逃逸。车主随即决定甩开被害人逃逸,但被害人衣服卡在车灯处被拖行,

  被害人就在车子左前方,即驾驶座旁边,车主能够打电话,辨别行车方向,但称自己当时“浑然不知”。女子驾驶1000m后被交警拦下。下车前仍然抓紧时机给公职老公打了最后一通电话。拒绝吹酒精测试,下车时穿着高跟鞋,不主动配合交警。 随后被交警牵着去查看受害者。神情并无表现出意外,并出乎意料的冷静,在被带走前摘下了自己的手表。

  网传此女是当地中医院的医生,以前因为医德问题被处罚过。 其次,网传她撞人之后的打电话内容被行车记录仪录下来了。 这两个信息目前都是未确认状态,暂时无法确认,有可能是谣言,也有可能是真的。 但此女有两个动作值得关注。 第一,出事以后拒绝检查,一直在打电话,打给谁?谁在指挥她? 第二,出事以后,她一直在脱手表,为什么? 关于这两点,我强烈建议有关部门调查她的通话记录。 再核对撞人事件,看看撞人后,她的第一通电话是打给谁的,就能确认她是否知情。 也可以判断被交警拦下之后,她一直在和谁通话,这一点至关重要。 关于手表这个动作,我敢肯定,她的手表非常昂贵,这个下意识的动作,绝对证明她有顾虑,手表的价值100%和身份不符,或者家人身份特别敏感。

  装睡的人,是叫不醒的。这位司机撞上的是一个一百斤的大木桩,她能什么都感觉不到吗。不得不说,女子的心理素质很好。把人拖行了1公里,被警方拦住以后,拒不配合工作,在车里拨打电话。 在场的警察让她下车,让她配合酒精测试。人家就是不慌不忙,不屑一顾。警察实在看不下去了,让她从另外一个车门下来。 穿着高跟鞋从车上下来以后,警察让配合工作。她也没有配合,只是一个劲的在闪躲。另外一个警察实在是不忍心直接当场发飙,把她拉到车门的另一侧去看。 可人家看到车门底下那里有个人,也没有觉得很惊讶,也没有做出什么表现,更没有觉得自己哪里不对。 神情自若,就像是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不得不说这个女子真的是铁石心肠,蛇蝎女人。 看到现场的这一幕,确实让人很气愤。

  不过很可笑的是之前,就有代表建议取消醉驾危险驾驶罪。还说取消这个罪,可以让法律多一份人情和温度,也可以极大的降低犯罪率,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听到这样的话,我就想说如果车门底下的那个人是你的家人。这位代表会不会坚持,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呢。 想想就有些不妥,奇葩又离谱。醉驾入刑都很难遏制酒驾行为,更何况是取消醉驾入刑。一旦取消,很多人就会心存侥幸,那到时候不知道要夺去多少人的生命,要毁坏多少个家庭。 所以说有些建议我们听听就好,不必那么认真。

  关于宝马女子酒(醉)驾撞人的事件,大家别乱造谣,人正在医院治疗。 根据警方通报,目前被拖行的伤者被送往娄底市中心医院救治。经急诊救治以后,现在已转入住院部治疗。 所以有些朋友就不要乱说,人已经死了,一定要尊重他人,也要尊重事实。

  如果本案女司机在撞人后发现被撞人被挂在车上,不顾被撞人生死,强行继续开车,拖行被撞人,其行为是放任他人死亡,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类案件最常见的辩解是未发现被撞人挂在车上,辩称自己不是故意的。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量刑上的区别是虽然两者都可以判处死刑,故意杀人罪是从重到轻的顺序,一般情况下考虑死刑,特殊例外情况考虑死刑缓期二年、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从轻到重的顺序,造成死亡的,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更重的考虑无期徒刑、死刑。

  2008年12月14日17时许,孙伟铭在成都市醉酒后,无证驾驶别克轿车从后面撞上与其同向行驶的一辆比亚迪轿车。事故发生后,孙伟铭没停车处理,而是驾车逃离现场,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四辆轿车,直至其车不能动弹,最终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及公私财产损失5万余元的严重结果。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肇事逃逸、逆行,道路安全法规定的几项最重大的交通违法,孙伟铭全违反了。

  2009年7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孙伟铭死刑。后因孙伟铭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原因,

  2009年9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8月15日起,孙伟铭案还在二审审理期间,公安部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行为”专项行动。孙伟铭案曾引发全国范围内关注和讨论,作为全国首例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酒驾案,推动了醉驾入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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