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8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三牛娱乐注册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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